1、企業集團財務管理是指企業集團總部為了實現企業集團整體目標而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以及子公司之間的財務關系所進行的制度安排和行為控制。
2、企業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是指由集團內部母公司財務主體制定(包括母公司要求由子公司財務主體制定并報母公司批準)的,用于規范集團的財務行為,處理集團內部財務關系,明確集團內部各財務主體、職能部門及其相關利益組織和個體責權的規則。從根本上講,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從屬于集團母公司所有者財務制度。
3、股權結構。一般情況下,控股公司財務決策權的集中度與其對子公司的控制程度成正向關系。如果子公司是獨資經營,由于集權更有利于控股公司的全盤財務調度,故通常選擇相對集中的財務管理;相反,如果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是合資經營,根據合資人的利益與要求,其財務管理權限會相對分散。(3)企業文化。
4、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分析是企業根據財務報表進行財務管理分析,綜合分析出企業生產經營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然后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和抵抗風險能力作出評價。財務分析方法如下:比較分析法,將實際發生的財務狀況數據和各種標準進行比較,從而分析和判斷企業當前的財務狀況或投資理財業績。
5、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為規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下簡稱財務公司)行為,促進財務公司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制定本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0〕第3號)。于2000年頒布并實施。2004年9月1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
6、企業集團財務管理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資本為紐帶,以現代企業制度為保證,合理配置企業集團資產,發揮集團優勢,提高資本的運營效率。企業集團公司對集團內成員單位的財務管理模式可分為集權式、分權式和集團總部指導下的分散管理三種。
1、分權型財務管理模式分權型財務管理模式是指子公司擁有充分的財務管理決策權,而母公司對子公司以間接管理方式為主的財務體制。子公司在資本融入及投出和運用、財務收支、財務人員選聘和解聘、職工工資福利及獎金等方面均有充分的決策權,并根據市場環境和公司自身情況作出重大的財務決策。
2、分權式管理模式:在這種模式下,企業集團將財務決策權下放到子公司,子公司獨立負責自身的預算執行和管理,集團總部主要負責制定戰略、指導政策、評估結果等。
3、分離模式是指公司中財務管理機構與會計組織機構并列設立。該模式下的財務管理機構有相對獨立的管理領域和職責,它不僅是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也是財務管理內容擴大后的必然要求。分離模式多見于規模較大的公司。
1、財務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金融機構,其主要特點是其業務范圍廣泛,但限于企業集團內部。它們為集團內的成員企業提供包括存款、貸款、結算、擔保和代理等在內的金融服務,以及經人民銀行批準的證券、信托投資等業務,表明其業務多樣且具有一定靈活性。
2、業務范圍廣泛,但以企業集團為限。財務公司是企業集團內部的金融機構,其經營范圍只限于企業集團內部,主要是為企業集團內的成員企業提供金融服務。財務公司的業務包括存款、貸款、結算、擔保和代理等一般銀行業務,還可以經人民銀行批準,開展證券、信托投資等業務。
3、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主要從事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其他非財產保險服務,為客戶提供安全保障,防止因意外損失而受到損害。證券公司證券公司是金融企業中的一種,它們主要從事證券投資、經紀業務、投資銀行業務、財務咨詢等服務,為投資者提供資金管理和投資建議,幫助投資者實現投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