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開展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投資于不同的地區和不同的行業以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產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及環境保護與節能等方面。
2、常見的合理避稅的稅務籌劃有:拆分公司合理避稅這種方法現在比較常見,很多企業為了避稅擁有兩到三個或者更多的營業執照,尤其是北上廣這些城市尤為常見。這些企業人將一個一般納稅人公司拆分為兩個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使之適應3%的稅率,減少企業稅務。
3、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開展稅務籌劃,選擇投資地區與行業;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開展稅務籌劃;利用折舊方法開展稅務籌劃;利用存貨計價方法開展稅務籌劃;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開展稅務籌劃。
1、稅收籌劃的主要內容: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納稅籌劃既丌違法也丌合法,不納稅人丌尊重法律的偷逃稅有著本質區別。
2、利用稅收優惠。改變業務性質來達到相同目的同時減少稅負。利用稅法漏洞。極少情況下可利用不同會計處理方式。稅收籌劃具體內容是什么?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非違法手段(即表面上符合稅法條文但實質上違背立法精神的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
3、稅務籌劃的內容具體如下:節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不違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稅法中固有的起征點、減免稅等一系列的優惠政策,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目的的行為。避稅籌劃,是指納稅人采用非違法手段,利用稅法中的漏洞、空白獲取稅收利益的籌劃。
4、籌劃企業所處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了解企業相關行業的稅收政策,爭取稅務機關的幫助與合作,對稅收籌劃的成功實施至關重要。企業必須了解政府的稅收相關行為,對政府對稅收籌劃計劃可能的行為做出合理的預期,以提高稅務籌劃的成功率。確定稅收籌劃的具體目標。
5、稅收政策籌劃。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主要為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則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稅收籌劃一般從這兩個方面著手進行。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稅依據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有3檔。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如果從稅率因素考慮,那么就有一定的稅收籌劃的空間。
6、納稅籌劃的方法包括如下:不予征稅方法:是指選擇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不予征稅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減免稅方法:是指選擇稅收法律、法規或政策規定的可以享受減稅或免稅優惠的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方案,以減輕稅收負擔的方法。
1、“低納高抵”是指用較低稅率的納稅額抵減較高稅率的納稅額,或用上一環節的低稅負抵減下一個環節的高稅負,從而達到企業整體減輕稅負的目的。比如勞務報酬,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據此抵減25%的企業所得稅;各地開具勞務發票只需交納幾個百分點的綜合稅款,也可以據此抵減25%的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分級次減除必要費用,每次收入不足4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800.00元;超過4000.00元的,必要費用為每次收入額*(1-20%)。在取得相應業務后,可根據收入額合理籌劃,訂立相關合同,爭取利潤最大化。
3、個人所得稅稅收籌劃辦法有以下這些:用公積金抵稅,選擇用工資購買最高等級的公積金,以降低稅前工資總額。多進行公益項目捐贈,有些法律規定可以對某些多參與公益項目的人允許適用一定的稅收優惠。理財產品種類多選擇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債券投資或者選擇正確的保險項目以獲得稅收優惠,減少扣稅額。
4、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就會節約稅收。在特定情況下,需要將收入在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之間轉換以節約納稅。利用削山頭法進行籌劃。對于適用于累進稅率的納稅項目,應納稅的計稅依據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節省納稅支出。
5、個人所得稅稅務籌劃方法如下:合理分配工資薪金和年終獎金比例;變“工資薪金”為“股息紅利”;合理利用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將各類補貼轉化為合理費用;巧用公積金;投資理財產品;合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發票避稅法。
1、稅務處理營業稅時代。《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規定,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即差額納稅,稅率為3%。總承包人對分包不負有法定扣繳義務,由分包方自行繳納。增值稅時代。
2、首先,總承包人通過競標從發包方中標,在工程開工前,發包方與總包方簽訂總承包合同;其次,總包方將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隊,這時雙方要簽訂分包合同。盡管部分工程分包出去了,但總包方必須對全部工程向發包方負責,因此,總包方會對分包出去的工程收取一定比例的總包管理費。
3、因此,從事建筑業應稅勞務的總包方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而作為工程分包方的其他單位則應按其所承接的分包工程款計算繳納營業稅。
4、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者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